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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奖励资金的通知


济能电力字〔2020〕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能源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鼓励引导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国家补助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9〕82号)向我市(不含财政直管县)下达了590万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2019年度)。为切实发挥奖补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山东省能源局制定了《关于明确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使用方式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294号)(附件1)。按照省资金使用办法,现在我市开展2019年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范围:

1.申报主体应为符合省能源局《关于明确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使用方式的通知》(附件1)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2.申报奖励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建立在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8个市财政管辖区域内。

3.申报奖励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34月3110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1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建设奖励于省能源局公告后157日内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设备奖励申报材料:

1.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书;建设运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证明复印件(独立占地的充电站提供);

23.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充电桩生产企业自主建设运营的,应提供设备成本证明);

3.项目竣工投运验收报告济宁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济宁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5.企业承诺书充电桩建成投运后的每年充电量及电费明细;

6.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公章。

(二)建设奖励申报材料:

1.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充电基础设施(不含充电设备)建设成本证明;

4.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5.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示范小区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申报单位提报申报材料;

2.市能源局对企业提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当地能源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核查;

3.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计汇总后,确定奖补资金数额,并在市能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5天;

4.公示期后拨付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同时发PDF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2.本次奖补资金申报标准、条件依据山东省能源局《关于明确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使用方式的通知》执行,全市(不含财政直管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90万元。。符合奖补条件但未能纳入本次奖补范围的,优先纳入下一年度奖补范围。最终奖补额度以市能源局公示为准。

3.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汶上县、梁山县为省财政直管县,由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辖区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建设在其辖区的充电基础设施由运营企业向当地申报奖补资金。财政直管县奖补办法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组织。

联系人:段迎春,联系电话:3991618;

邮箱:jnsnyjdlk@163.com;

地址: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能源局电力科


 

附件:

附件1:山东省能源局关于明确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方式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294号).pdf

附件2: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济宁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xlsx

附件4: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xlsx

附件5:企业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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